2020年度澧县一次性抚恤、丧葬费、 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 号)、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澧财发〔2021〕50号)文件精神,受澧县财政局委托,湖南九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为优恤对象提供经济保障,澧县财政设立了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2011年11月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92号)文件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2013年7月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中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前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对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再次于2020年7月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9号)文件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2.立项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规范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澧财发〔2009〕42号)。
3.项目主要内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向抚恤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葬费发放标准。按因病死亡标准7000元、因工(公)死亡标准9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020年1-6月补助标准:遗属系非农业户口,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42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385元;遗属系农业户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335元,二人及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285元。
2020年7-12月补助标准: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69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630元。上述对象中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增发215元。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增发235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增发205元。具备两项以上增发补助费条件的按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其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按以上标准享受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4.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统一由澧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发放和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安排50%,单位自筹50%,属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上述费用仍由各单位全额负担。
(1)一次性抚恤、丧葬费管理。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所在单位向澧县公务员局进行申报。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所在单位向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根据工资系统核定标准。死者家属携带审批表、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的领取人关系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资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经审批后再打卡发放至申请人。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管理: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交审批表,制定人员增减表,录入系统生成发放报表,再发放待遇。根据审批表中执行时间开始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5.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上年结转931.52万元,年初预算1,810.00万元,2020年年内预算资金下达1,560.00万元。年内项目资金到位2,491.52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累计支出2,056.37万元,其中一次性抚恤金1,456.06万元、丧葬费124.6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75.71万元。年底结转435.15万元,结转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执行率82.53%
详见附件1: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发放明细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保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人员的利益,缓解抚恤对象的经济困难,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2.项目具体目标
(1)数量指标。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应补尽补;年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遗属生存认证1次以上。
(2)质量指标。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前资料审核规范率100%;发放精准率100%。
(3)时效指标。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在领取手续办结后一个月内发放到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月发放;2020年6月1日前进行遗属生存认证。
(4)成本指标。按文件标准执行。
(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保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效益:提升抚恤对象经济生活水平;可持续性影响:财政资金补助长效机制。
3.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范围
1.评价目的: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评价对象: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3.评价范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等进行分析,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2020年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4.评价标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规范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澧财发〔2009〕4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92号)、《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9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湖南九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澧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绩效评价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对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进行核查,资金核查比率100%;对此次评价涉及192名补助对象,电话抽查58人,有效问答57人,经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并与县机关社保处、财政局沟通交流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1.95分,评价等级为“优”,得(扣)分明细如下:
(一)决策总分14分,扣0.5分,实得13.5分。扣分明细:预算编制欠科学,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扣0.5分。
(二)过程总分26分,扣3.5分,实得22.5分。扣分明细:
1.资金管理。资金到位率86.19%,年初预算未到位,非单位主要责任,酌情扣1分。资金执行率82.53%,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此项不扣分;资金使用合规性。因未及时停发,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扣0.5分,共扣1.5分。
2.组织实施。未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扣1分,存在档案目录信息不完整、涂改现象扣1分,共扣2分。
(三)产出总分30分,扣0.05分,实得29.95分。扣分明细:
产出质量。因未及时停发,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未及时停发9人,2020年12月份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40人,发放精准率98.92%,扣0.05分。
(四)效益总分30分,扣4分,实得26分。扣分明细:
社会效益。问卷调查时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标准太低,个别调查对象认为程序不够简洁,此项酌情扣1分。
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为76.14%扣3分。
详见附件2: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该项目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湖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立项,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绩效目标。本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明确、合理。
3.资金投入。一次性恤金、丧葬费按上一年死亡补偿人数215人,平均补偿标准8.81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补助按上一年实际补助人数900人,平均补偿标准0.46万元预算。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预算编制欠科学。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上年结转931.5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810.00万元,2020年预算内资金到位1,560.00万元。资金到位率86.19%。
(2)预算执行率。2020年度项目资金到位2,491.52万元,累计支出2,056.37万元,预算执行率82.53%。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执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申请审批程序合规,资金使用审核程序执行较好,但存在因未及时停发遗属补助,导致多支付遗属补助的情况。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未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参照民发〔2011〕92号、湘人社发〔2013〕86号、湘人社规〔2020〕9号文件标准执行,项目管理参照澧县社保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指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办理条件、程序及流程进行了解释说明。
(2)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审批222人,实际发放192人(其中6人系2019年审批人员、2人系2019年因账号原因支付退回重支);14人因审批时间在12月份,2021年支付到位;16人因单位属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全额负担。2020年12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40人,达到应补尽补;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未要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对象进行年检,通过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比对,进行遗属生存认证。目标完成。
2.产出质量。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前资料审核,个别档案存在姓名书写错误,规范率未达10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未及时停发,发放精准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3.时效指标。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均在领取手续办结后一个月内发放到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均按月发放;2020年4月份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信息比对,视为目标完成。
4.成本指标。按文件标准执行,目标完成。
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保障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待遇,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经济效益:提升抚恤对象经济生活水平;可持续性影响:财政资金补助长效机制持续保障。目标完成。
6.满意度。根据现场调查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为76.14%,目标未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等大数据对此类群体开展信息比对,对已死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及时予以停发。
2.建立人员信息库。针对该群体人员零散、不便管理的情况,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采集、核对、完善发放系统人员信息,以便更加精准高效地进行信息比对工作。
3.形成对账机制。每月发放完成,与银行、财务室及时对账,形成业务与财务对账表,相关人员审核签章后存档备查,便于掌握发放情况。
4.提升服务质量。拓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渠道,通过微信群、手机等多种渠道获取人员死亡信息。利用各种方式传达政策精神,对未参保人员开展网上认证,了解服务对象的诉求并及时进行反馈和解答,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欠科学,执行率偏低。年初预算资金到位率为86.19%,而年底资金执行率仅为82.53%,该项目预算根据上一年实际补助人数及平均补偿标准确定,因当年实际补助人数与上一年存在差异,导致上年结转结余数931.52万元,但2020年预算时未将2019年结转结余数纳入预算,导致2020年结转结余较大。影响了当年的执行率。
2.待遇发放管理欠规范。通过审核澧县社保中心提供的遗属生活费2020年4月比对终止发放人员情况表,遗属已死亡状态9人。因未及时停发,多发金额共计0.76万元。
3.档案资料管理不严谨
(1)个别档案资料存在涂改现象。有三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费审批表,审批意见栏,支付丧葬费大写金额涂改。一人安葬形式由火化涂改为土葬。
(2)个别抚恤费审批表中姓名书写不正确。
(3)电子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水利局、教育局和工信局三人均已离世,未将此三人档案调往去世人员管理,电子档案仍在退休人员之中。
(4)档案目录内容不完整。县公务员局归档资料目录花名册68人,实际审批通过69人。
4.服务对象满意度偏低。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服务对象满意度为76.14%,调查对象中有6人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是认为标准过低。
原因分析:一是预算编制未考虑上年结转资金因素;二是遗属生存认证信息比对不及时;三是审核过程欠细致,导致档案资料存在错误信息。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发放管理
建议增加信息比对频率,及时掌握遗属生存状况,便于遗属生活补助待遇发放管理。
(二)加强档案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息核查,避免出现档案信息不完整、涂改等现象。
七、其他说明
2021年4月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由所在单位向县社保中心进行申报。
附件:
1. 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 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附表
2.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 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
3.澧县2020年度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生活 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人社局意见反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