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部分) |
适用范围 |
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湿巾、卫生湿巾、纸巾、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手(指)套、纸质餐饮具等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185项) |
受理机构 |
澧县卫生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736-3213082 |
决定机构 |
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2、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 |
禁止性要求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拟生产产品目录;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对受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由澧县卫计局行政审批办组织资料和现场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打证 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由澧县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监督投诉渠道 |
澧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3261176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2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冬季:9:00-12:00 下午:1:00-5: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略(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提供电子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