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澧县零散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公告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澧县31处零散烈士墓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主管部门: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管理单位:属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
四、保护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保护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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