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事项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6〕64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以我省辖区内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主要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县现有属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4台,为报废拆解实体淘汰,4台机械均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比对核实签定了淘汰承诺书。
二、注销公示时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4日起至 2026年8月20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联系电话:13875108432
附件:澧县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细表.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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