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教育局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以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校服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从学生食堂牟利;严禁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学校经费开支。
2.作业本费。根据教学需要,学校可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作业本费标准为:1-2年级7元/生·期,3-6年级10元/生·期,7-9年级15元/生·期;另高一至高三年级20元/生·期。
3.教辅材料费。按照《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教通〔2024〕96号)文件规定,由学生自愿征订选用,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见附件1)。
4.课后服务费。按澧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澧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澧教通〔2024〕3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6.研学实践费。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活动;另高中一到二年级安排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7.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应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照澧发改价费〔2022〕12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不包括课后服务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办证卡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普通高中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2.住宿费。按县发改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3.教材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等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37号)中选定,据实代收。
4. 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校要坚持“五限”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中小学校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发行严格按照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教通〔2024〕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要求统一使用的教学、管理工具类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县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澧县财政局
澧县教育局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